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充分发挥政行企校优势,促进政产学研合作与产业发展,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在乐山市人民政府指导下,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区域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学校(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建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教联合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教联合体。
第二条 性质: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依托产业园区,由学校(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打造“人才共育、过程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一体化育人特色,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乐山市域内具有联合性、互利性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第三条 宗旨:以产教融合为依托,以共建共享为目的,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通过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市域产教联合体各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乐山“一区多园”产业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的紧密联系,打通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等发展渠道,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功能: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背景下,围绕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政行企校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教育、科技、人才培训、就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力量支撑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以进一步整合区域产教优质资源,加大政策供给,提高行业需求匹配度,提升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
第五条 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六条 制度:实行理事会制。
第二章 目标
第七条 目标:以产教融合为中心,以推动乐山市“一区多园”产业发展和提升各成员单位服务产业发展实效为目标,在政府指导下,通过组建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教联合体,加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打造示范性市域产教联合体,为乐山各产业输送更多专业人才,有效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作任务:
1.完善联合体运营管理体系,细化政策供给。建设联合体高效的体制机制,明确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建立多元协同、共建共管的治理模式,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运作要求。定期举行工作联席会议,开展联合体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进行产业发展的趋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共建共享资源,共育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整合多方资源,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龙头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多个环节,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3.打造区域人才培养高地,强化产教融合。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校全职或兼职工作,校企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实现学校与对口企业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学校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打造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联合制订培训规划,承接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企业按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立岗位,接受学生来企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根据企业特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4.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深化科教融汇。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合作取得一批研究成果、一批省部级奖励,优先将公开、前沿的科研成果向学校教育教学转化。
5.服务产能合作,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服务制造强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建立优势产业“走出去”的特色办学共同体。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联合体内各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
第九条 乐山市及周边区域内与联合体产业相关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高职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凡自愿遵守市域产教联合体章程,恪守市域产教联合体宗旨,经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市域产教联合体成员。
第十条 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程序是:
1.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邀请或提交申请;
2.报联合体审批、履行手续后通过。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联合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有自愿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的权利;
5.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联合体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决议;
2.加强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联合体信誉;
3.积极参加和支持理事会及联合体组织的活动,完成须承担的工作;
4.对联合体正式发出的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5.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
5.通过多种方式与成员学校联合办学;
6.优先优惠享受成员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
(二)义务
1.参与成员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2.与成员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
3.选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成员学校开展工作;
4.按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立岗位,接受成员学校师生来企实践,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5.与成员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协同攻关,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6.提供本单位用工信息。
第十三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派遣的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单位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联合体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二)义务:
1.与成员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
2.联合成员企业开展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3.与成员企业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教育,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学生;
4.招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专科、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5.与成员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协同攻关,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6.承接成员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7.提供本校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
第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负责推动联合体产教融合政策落地落实。
2.提供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发布制度。
(二)义务
1.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教学实习、技术服务、市场调研、员工培训等;
2.做好成员企业合作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3.做好联合体人员聘用及评价、绩效考核、运营质量保障等管理制度的落实;
4.做好联合体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联合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联合体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下开展工作。联合体设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执行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联合体的日常工作事务。理事会任期为3年。
第十七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联合体理事(理事原则上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联合体的工作及有关活动。联合体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3.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4.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3~5个,常务理事单位5~9个,理事单位若干个。
第十九条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常务理事单位在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单位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理事长单位主持。
第二十二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单位;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联合体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联合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市域产教联合体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联合体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单位全面负责并主持联合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联合体日常工作;
5.副理事长单位协助理事长单位主持日常工作,完成理事长单位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秘书处设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秘书处是联合体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合体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联合体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和组织产教联合体交流,聚焦产教融合、育训创合、科教融汇等关键问题,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规划、政策与方案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校企合作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政策措施,推进学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发实习基地,将企业生产、技改、科研项目进行教学项目转化。
第二十八条 科技创新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着力突破生产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
第二十九条 培训鉴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基地建设,面向联合体学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联合体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经费须在章程规定的联合体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联合体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三条 联合体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四条 联合体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联合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
2.发生分立、合并;
3.自行解散。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合体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其它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常务理事会决定。